关于采购项目各类费用收取及退还管理
办法的通知(暂行)
为提升采购流程规范性,强化企业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关系健康发展,现制定各类采购项目费用收取及退还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所有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涵盖工程、货物、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内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价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等采购方式。
(二)所有自愿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二、平台使用费(数字平台上采购)
(一)收取标准
采购方式 | 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平台使用费(元) |
公开招标、内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价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 | 10以下 | 不收取 |
10(含)-100 | 100 | |
100(含)-500 | 300 | |
500(含)-1000 | 600 | |
1000(含)以上 | 1000 |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免交平台使用费,并做好记录:
因采购方原因,重新采购,原响应单位在前一次已交平台使用费、重新响应的。
(三)原则上无特殊原因,平台使用费不予退还。若因采购人原因,项目终止或撤项,响应单位要求退还平台使用费的,则需招标业务员告知新钢数字采购平台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才能给予退还。
(四)线下实施采购的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收取招标(采购)平台使用费。
三、投标(采购)保证金
(一)投标(采购)保证金收取
1.收取标准。所有采购项目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数额收取投标(采购)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估算价的2%,原则上不低于应收取的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且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保持一致。
2.缴纳方式。以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响应单位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未按要求缴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二)投标(采购)保证金的退还
1.数字平台上采购
(1)未中标(成交)单位: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打款账户。
(2)前3名中标(成交)候选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打款账户。
(3)流标情况下:所有响应单位的投标(采购)保证金在流标当日退还至原打款账户。
(4)撤回响应文件:响应单位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在响应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采购)保证金(因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及时退还除外)。
2.线下采购
(1)所有响应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打款账户。
(2)流标情况下:所有响应单位的投标(采购)保证金将在项目再次采购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打款账户。
(3)撤回响应文件:响应单位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采购)保证金在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打款账户。
(三)投标(采购)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单位在响应截止后撤销响应文件。
2.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对响应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
3.响应单位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响应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
4.响应单位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成交)。
5.响应单位存在串通响应或其他违法行为。
6.中标(成交)单位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中标(成交)服务费。
7.中标(成交)单位拒绝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9.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存在以上投标(采购)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招标业务员需及时告知新钢数字采购平台工作人员冻结相关单位的投标(采购)保证金,在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且经过综合督导室及业务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没收。
四、中标(成交)服务费
(一)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中标(成交)单位需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合理原因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未按要求缴纳的,将没收投标(采购)保证金。
(二)计算方式:20万(含)以下固定费用,20万以上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取比例请参照下表。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5以下 | 0 | 0 | 0 |
5-10(含) | 0.1万元 | 0.1万元 | 0.05万元 |
10-15(含) | 0.15万元 | 0.15万元 | 0.1万元 |
15-20(含) | 0.25万元 | 0.25万元 | 0.15万元 |
20-100(含) | 1.5% | 1.5% | 1.0% |
100-500(含) | 1.1% | 0.8% | 0.7% |
500-1000(含) | 0.8% | 0.45% | 0.55% |
1000-5000(含)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含)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含)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含)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含)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含)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三)公司以降本增效为宗旨,中标(成交)服务费的收取只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竞价、公开询价,其余采购方式均不收取该项费用。同时自2025年2月25日起参照宝华招标江西分公司依据项目不同类别累进制计算打折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后续将根据集团及新钢的最新要求,对收费标准进行实时调整)。具体打折情况如下表。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设备 | 运维物品 | 钢材 | 一般 | 工序 | 物流 | |
五折 | 五折 | 三折 | 一折 | 五折 | 三折 | 二折 |
注:工序外委:包括劳务派遣、工序外包、矿山采掘、检修维保服务。
五、其他
若本管理办法与其他规定出现矛盾之处,以本办法作为执行标准,由招标办负责对其进行解释。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